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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3-07-05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,市各有关部门,人民团体:

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江苏省慈善条例》,弘扬表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、回报社会的义行善举,宣传彰显扶危济困、乐善好施的良好风尚,激发累积全民向善、人人为善的道德力量,引导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。经请示市政府,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.评选范围

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(事)业单位、慈善组织、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;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(志愿服务)项目;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。

二.奖项设置

拟设置六个奖项(不超过92个),即:

最具爱心慈善楷模(2名左右);

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或单位(50个左右);

最具爱心捐赠个人(15名左右);

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(10个左右);

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(5个左右);

优秀慈善工作者(10名左右)。

三.组织机构

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评选活动委员会,下设办公室,设在市民政局,承担日常工作。

四.评选基本标准和条件

(一)评选基本标准

1.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依法经营,照章纳税,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形象。

2.品行端正,诚信敬业,模范履行社会责任。

3.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优秀典型。

4.参评对象及其所在企业近两年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,不予推荐评选:一是侵犯知识产权、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;二是存在偷税、骗税、抗税和逃避追缴欠税及有税收较重失信记录的;三是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;四是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;五是存在其他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;六是存在诺而不捐,或者诺而少捐现象的;七是排查出涉黑涉恶问题的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最具爱心慈善楷模

在扶老、助残、救孤、助学、扶贫济困、志愿服务、抗灾救灾等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、社会影响良好、具有感召力、公信力、示范性的个人。

2.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或单位

(1)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,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,推动慈善事业发展。

(2)捐赠额在100万元(含物资折价)以上,经核实已到账或落实;并参考企业资产规模、纳税情况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。

3.最具爱心捐赠个人

(1)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,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。

(2)捐赠额在30万元(含物资折价)以上,经核实已到账或落实;并参考个人资产规模、纳税情况及本人多年参与慈善事业等情况。

4.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

实施效果显著,社会影响大,运作规范,具有创新性,对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较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。

5.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

经依法登记或认定的慈善公益组织,规章制度健全,工作运转规范,专业团队稳定;依法兴善行善治善;慈善资源募集和慈善救助活动能力较强;救助弱势群体社会影响较大,社会贡献突出,公信力较强。

6.优秀慈善工作者

在慈善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工作等领域中业绩突出、示范引领显著、社会影响力大的工作人员以及慈善(志愿服务)组织、社会工作机构带头人。

五.申报参评方式

1、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;市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人民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全市性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个人、单位的推荐或自荐,完成评选择优,并在征询发改、金融、人行、市场监管、公安、税务、海关、外事、安全、纪检、人社、组织等相关部门意见后,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向“南通慈善奖”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。

2、市民政局在“南通民政网”发布公告,公布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评选办法。有意参评“南通慈善奖”的单位和个人,应按照评选办法等有关要求,填写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申报表,向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和部门提出参评申请。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申报表,请登陆南通民政网“通知公告”栏下载。网址为:http://mzj.nantong.gov.cn/。

3、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: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5日。

4、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当包括《关于推荐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候选对象的函》(须加盖公章)、推荐对象的第四届“南通慈善奖”申报表和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、文字和影音材料。事迹介绍文字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;报送材料的内容要真实、准确、详细;捐赠发票(收据)数字清楚、符合时间要求。

5、已经获得“南通慈善奖”表彰的行为楷模、慈善项目和优秀慈善工作者,一般不再参评。已经获得“南通慈善奖”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,可重复参评。

6、结合南通慈善周系列活动,拟召开“南通慈善奖”颁奖活动,以市政府名义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,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。

六.组织工作要求

1、“南通慈善奖”作为我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,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。各地要高度重视“南通慈善奖”的推荐工作,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,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,挖掘先进典型,扩大活动影响,吸引各方参与,提高推荐质量。

2、各地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,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,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,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。其他推荐单位,要本着负责的态度,认真审核申报材料,严格把关、推荐。

3、参加“南通慈善奖”评选的单位和个人,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,一经核实,不再允许该单位和个人参评“南通慈善奖”。“南通慈善奖”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经报请市政府决定,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。

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电话:59003679

地 址: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

邮政编码:226001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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